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 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 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发现的 一般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期内已经整改。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