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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2017-05-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张 鹏 139 017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鹏、陈凤华
                                                   陈凤华 185 60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是
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露、内幕信息及股
                                                           票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均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
发 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
           宾、孙长峰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股份
           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胜利投资承诺
           胜利投资所认购胜利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交易对方张德钢、陈正裕承诺
           本次以资产所认购的胜利股份增发股票,其中 55%比例
           将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30%比例将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15%比例将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   正常履行中,承
           定 12 个月。上述股份在锁定期不得上市流通、转让,    诺各方不存在
                                                                                不适用
           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违背前述承诺
           法规办理。                                          的情形。
           3.交易对方闫长勇承诺
           本次以资产所认购的胜利股份增发股票,其中 55%比例
           将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30%比例将自股票上
资产重组
           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15%比例将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
时所作承
           定 12 个月。上述股份在锁定期不得上市流通、转让,
诺
           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
           4.交易对方刘宾、孙长峰承诺
           本次以资产所认购的胜利股份增发股票,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流通、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正常履行中,承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
                                                             诺各方不存在
           资产管理计划(理财 5 号)承诺在本次资产重组中所认                    不适用
                                                             违背前述承诺
           购胜利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的情形。
           月内不流通。

           交易对方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德钢、陈正裕、
                                                              正常履行中,承
           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内容如下:
                                                              诺各方不存在
           标的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                   不适用
                                                              违背前述承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的情形。
           1.业绩承诺




                                            3
交易对方承诺:青岛润昊 2014 年至 2016 年的承诺净利
润不低于 891.58 万元、1,148.50 万元和 1,294.98 万元;
东泰燃气 2014 年至 2016 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1,822.31 万元、2,392.90 万元和 2,710.14 万元;东泰
压缩 2014 年至 2016 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544.66 万
元、614.69 万元和 688.66 万元;胜利投资将持有昆仑
利用 49%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作为承诺净利润,2014
年至 2016 年所对应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1,048.34 万
元、1,162.65 万元、1,232.69 万元。
2.盈利与减值补偿
青岛润昊的补偿义务人为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
补偿时按其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补偿;昆仑利
用的补偿义务人为胜利投资;东泰燃气、东泰压缩的补
偿义务人均为闫长勇,即在闫长勇、刘宾、孙长峰三方
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时全部由闫长勇进
行补偿。上市公司将获得现金与股份双重补偿。
(1)现金与股份双重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何
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应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同期承诺
净利润数,否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同时
予以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和业绩承
诺股份补偿两种方式同时实施、不分先后,互不替代。
(2)业绩承诺现金补偿
若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何一年度的实现净利
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
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标的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上
述差额部分支付给上市公司。
(3)业绩承诺股份补偿
补偿义务人首先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
不足补偿部分则在补偿上限内以现金进行补偿(该现金
补偿与上述业绩现金补偿中的现金补偿不可替代),即
现金补偿系在补偿义务人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
数量不足其应当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时发生;补
偿义务人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大于或等于
其应当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时,现金补偿的金额
为零。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
数量。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
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现金金
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胜利股份向补偿义务人发行
股份的价格。
(4)资产减值股份补偿
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各方
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
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
行补偿股份,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
期末减值额÷胜利股份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
-已补偿股份总数。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
数或为零时,按零取值,即无需再额外补偿,已补偿的
股份不冲回。
           本次重组过程中,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闫长勇、
           刘宾、孙长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胜利投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胜利投资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金中
           基投资有限公司、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金时燃
           气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青岛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从事的天然气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由于上
           述公司的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开展业务,或者经营业
           绩不佳,因而未被纳入本次重组范围。胜利投资承诺在
           未来三年通过将上述公司注入胜利股份或者出售给无
           关联第三方的形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
           除目前已存在同业竞争的上述资产外,胜利投资承诺将
           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
           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
           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有在
           胜利股份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胜利投资将
                                                                正常履行中,承
           优先让与或介绍给胜利股份。
                                                                诺各方不存在
           2.交易对方闫长勇承诺                                                    不适用
                                                                违背前述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与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胜利
                                                                的情形。
           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将保障胜利股份资产、业
           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无论是否获得胜
           利股份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利股份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拥有控
           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胜利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主要股东等身
           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胜利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
           动。
           3.交易对方刘宾、孙长峰承诺
           在胜利股份(包括胜利股份及其子公司、东泰燃气、东
           泰压缩,以下同)任职期间,除通过胜利股份从事业务
           之外,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胜
           利股份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
           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
           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胜利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在辞职后两年内不
           从事上述业务。

首次公开                                                        正常履行中,承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发行或再                                                        诺 各方 不 存在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此 36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                     不适用
融资时所                                                        违 背前 述 承诺
           增股份进行锁定。
作承诺                                                          的情形。




                                             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原保荐代表人伍建筑先生因
                             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关要求,伍建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有关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项目保荐代表人伍建筑先生更换为陈凤华女
                             士,并授权保荐代表人陈凤华女士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
                             荐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张鹏先生、陈凤华女士,持续
                             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鹏                            陈凤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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