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聘任事宜表示赞成。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田贯三 朱龙 张宇锋 张树明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