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向中石油昆仑(日照) 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中石油昆仑(日照)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的其 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该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收取利息,体现了公平原则,且风险可 控,该事项有助于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和后续发展。同时,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中 石油昆仑(日照)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田贯三、朱龙、张宇锋、张树明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