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是依 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匹配性、公平竞争性、激励性原则 制定的,有利于更好的激励、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 信、勤勉的职责。我们对此管理办法表示赞同。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田贯三、朱龙、张宇锋、张树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