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8-16
山东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胜利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行为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目前担保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担保,履行了担保决策
程序和披露义务。
2.关于对公司本次审议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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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华山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龙禹
胜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上述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
担保,责任与风险对等。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实施的是互保协
议,责任与风险对等。
(3)公司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系公司依据财务战略规划,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
实现而进行银行融资的一部分,上述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财务状况
良好,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风险较低,且公司与其实
施的是互保协议,责任与风险对等,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田贯三 朱龙 张宇锋 张树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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