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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树明)2021-04-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树明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董事会职责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
通过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多种形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
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忠
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
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续聘事宜等进行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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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应
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纲要》、
《第九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任职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薪酬发放方案并进行审核。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本人就2020年度下列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 2020年3月26日,就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
事、监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内部控制、对外担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7日,就公司受让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1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
宜、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2日,就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事宜、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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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
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
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维护
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规避了资金风险。
    四、培训学习
    2020年度,本人高度关注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加强自身学习,积极提升知识
储备。重点加强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监管要
求的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其它事项
    2020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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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
                                            张树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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