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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胜利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利润分
配预案》。为回报广大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
考虑公司分配能力、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880,084,65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7,601,693.12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天然气业务。2020 年度不送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分配预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
程,程序合规、合法,本次分配方案着眼于公司现实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关于
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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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
见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方案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
薪酬管理办法》、《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依据明确,程序合法,薪
酬方案公平、公正,我们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
目前,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正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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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2.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内控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客观,
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同公司编制的内控报告,并提请公司向投资者披露。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内的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担
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与有关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
未发现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于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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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田贯三、朱龙、张宇锋、张树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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