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 9 号 1518 办公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 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安分别合法持有的 上市公司21,410,639股股份、19,663,990股股份、6,600,8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43%、2.23%、0.75%,合计受让上市公司47,675,503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及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分别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闫长勇、孙冠杰签署的《股份 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相关内容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胜利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油投资 指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王安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1,410,639股股份、19,663,990股股份、6,600,874股股份,合 计47,675,503股股份转让给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 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15号准则》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5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645352119 法定代表人 许铁良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1 日 17 至 2040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 9 号 1518 办公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具体项目按规定报 批);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 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 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 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 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 经营范围 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 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 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 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 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涉及专项规 定和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 是否取得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他国家和地 住所 区的居留权 1 许铁良 董事长 男 中国香港 是 中国香港 2 高发连 董事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3 许佑君 董事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4 汤启乐 董事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5 罗盈珊 董事 女 中国香港 是 中国香港 6 关懿君 监事 女 中国香港 是 中国香港 7 刘连勇 总裁 男 中国 否 河北省廊坊市 高级副总 8 孟宪莹 裁/财务 女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总监 高级副总 9 姜兆巍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裁 10 许耿志 副总裁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11 罗强 副总裁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12 邢剑锋 总裁助理 男 中国 否 河北省廊坊市 13 赵亮 市场总监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14 廉博迅 总裁助理 男 中国 否 广东省珠海市 工程总监 15 郭林 /安全总 男 中国 否 河北省廊坊市 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油投资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其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具有广泛 的业务资源,双方拟深度合作,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济宁齐鲁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安持有的 上市公司合计 47,675,503股股份,以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除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闫长 勇、孙冠杰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相关内容 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 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让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安分别合法持 有的上市公司21,410,639股股份、19,663,990股股份、6,600,874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43%、2.23%、0.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7,675,503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中油投资 - - 47,675,503 5.42%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诺华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5.23元/股的 价格受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41,074,6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66%),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二: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款及其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5.23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7 人民币214,820,309.67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元”),其中甲方一获得转让对价 111,977,641.97元、甲方二获得转让对价102,842,667.70元。 (2)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下述安排将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至共管账 户: 1)第一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的10.00%,即21,482,030.97元; 2)第二期:乙方应当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 或 同 等 效 力 文 件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的 20.00% , 即 42,964,061.93元; 3)第三期: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的70.00%,即150,374,216.77元。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时成立并生 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安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以4.80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600,874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王安 乙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款及其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4.8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人民币31,684,195.20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元”)。 (2)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下述安排将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至共管账 户: 1)第一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的10.00%,即3,168,419.52元; 8 2)第二期:乙方应当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 或 同 等 效 力 文 件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的 20.00% , 即 6,336,839.04元; 3)第三期: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的70.00%,即22,178,936.64元。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时成立并生 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 份权利受限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闫长 勇、孙冠杰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相关内容 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尚无明确的其他 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铁良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5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 股票简称 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 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 册地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无√ □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股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47,675,503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增加5.4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47,675,503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42% 除2021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司、闫长勇、孙冠杰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 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 及表决权委托相关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4 续增持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15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铁良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5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