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12月16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
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鹏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32人,代表股数229,072,470股,占公司总股本
880,084,656股的26.0285%,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
人4人,代表股数223,619,83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4089%,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8 人 , 代 表 股 数 5,452,63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880,084,656股的0.61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
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赞成票227,626,89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票1,445,577股,弃权票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赞成票228,600,4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
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赞成票227,626,89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票1,445,577股,弃权票
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
股);

                                        2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
    (1)选举许铁良为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2)选举刘连勇为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3)选举孟宪莹为董事(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4)选举赵亮为董事(赞成票228,68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票384,9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22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4%,反对票384,9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5)选举杜以宏为董事(赞成票228,20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865,2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6,74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3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62%,反对票865,2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6)选举李守清为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7)选举杨之曙为独立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8)选举朱龙为独立董事(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9)选举郑石桥为独立董事(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10)选举许佑君为监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4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赵
亮、杜以宏、李守清及独立董事杨之曙、朱龙、郑石桥共9人组成,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履行职责。上述董事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选举产生的监事许佑君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韩永彬、宋文臻共3人组成,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履行职
责。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上
述离任董事、监事中,除王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825股、刘志强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8,417股外,其他离任董事、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就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债务清偿
一揽子协议的提案
    (赞成票228,59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反对票48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

                                 5
    2.律师姓名:李静、郭传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