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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
预案》。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公司未
来发展需要,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880,084,65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802,962.96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
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2021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分配预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
程,程序合规、合法,本次分配方案着眼于公司现实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关于
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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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
认真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
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目前,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正按照公司内部控
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有序执行。
    2.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内控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客观,
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同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请公
司向投资者披露。
    三、关于公司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是依据《公
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根据匹配性、公平竞争性、激励性原则制定的,有利于更
好的激励、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勤勉的职责,我们对
该管理办法表示赞同。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人员报酬方案依据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办法》、《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并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依据明确,程序合法,薪酬方案公
平、公正,我们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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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金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 司 2021 年 度 发 生 的 未 经 预 计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6,710,097.33 元,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自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关联方后发生的累计至 2021 年末的 PE
原料销售业务(未达到披露标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性关联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该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我们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赞成。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内的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担
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与有关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
未发现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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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之曙、朱龙、郑石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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