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夫妇本次担保符合《担保法》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此次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 时,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为藏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夫 妇为本次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