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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藏格控股:关于公司副董长兼总经理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83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青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肖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1】4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肖瑶:
    经查,2021年1月29日,青海省公安厅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
格控股”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你于当日获
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2月9日,藏格控股股票交易出现异常
波动进行自查并公告的过程中,仍未将上述事件告知上市公司,直至2月22日,因股
票交易再次出现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在核查中知悉该事件并进行披露。你作为副董
事长、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将重大事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了
《证券法》第八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
四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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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
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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