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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9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藏格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
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
    二、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结
合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及论证的决定。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将
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产业优势、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核心竞争力,最
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成都设
立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有利
于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业务发展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公
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