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5-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东旭光电、东旭 B 股票代码 000413、20041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东旭光电、东旭 B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付殷芳 王青飞 电话 010-68297016 010-68297016 0311-86917775 传真 010-68297016 010-68297016 0311-86917775 电子信箱 fyfws@126.com baoshixzb@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2,143,398,018.39 931,900,682.99 130.00% 778,935,169.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80,625,183.53 369,297,308.74 138.46% 142,664,55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03,125,122.42 256,529,907.56 96.13% 118,253,707.1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4,057,409.28 -1,837,218,834.91 97.60% -466,992,745.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17 94.12%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17 94.12%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3% 9.43% 4.70% 30.52%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12,468,163,299.77 9,032,978,401.14 38.03% 2,061,707,73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436,732,506.01 5,813,673,715.04 10.72% 391,928,777.84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72,663(其中 A 股 16045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181,055(其中 A 股 168473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户,B 股 12208 户)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户,B 股 12582 户) 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东旭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14.65% 390,093,000 质押 381,663,000 公司 人 石家庄宝石电 境内非国有法 子集团有限责 12.49% 332,380,950 质押 267,420,148 人 任公司 华融证券-工 行-华融定增 1 其他 12.02% 319,894,205 号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 要彦彬 境内自然人 0.49% 13,000,004 王文学 境内自然人 0.44% 11,715,000 景顺长城基金 -建设银行- 中国人寿-中 国人寿委托景 其他 0.36% 9,658,800 顺长城基金公 司股票型组合 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 -景顺长城内 需增长贰号股 其他 0.35% 9,372,300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景顺长城内 其他 0.29% 7,677,964 需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香港 国有法人 0.27% 7,185,680 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国华 境内非国有法 0.27% 7,091,000 工贸有限公司 人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东旭集团与宝石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8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 的说明 致行动人。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 28,856,500 股,占公司总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本的 1.08%;自然人股东要彦彬、王文学分别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 4,000,004 股和 明(如有) 11,701,7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和 0.44%。 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行业回顾 根据DisplaySearch预测,2017年全球TFT-LCD面板产业收入将达到1,432亿美元,占整个平板显示产业的83.27%,而玻 璃基板占TFT-LCD面板成本的10%-20%,TFT-LCD面板的发展将推动玻璃基板等上游材料的需求。根据工信部《新材料产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15年,我国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需求约1亿平方米/年。报告期内,受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巨大 的内需等因素吸引,以及国家鼓励TFT-LCD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TFT-LCD产业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及 托管公司作为国内玻璃基板龙头企业按计划完成产线建设工作,在良品率提升方面实现技术突破,成功实现6代线及以下玻 璃基板的量产,全面开启了玻璃基板国产化的进程。 2、公司经营回顾 2014年是公司发展的“突破年”,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新兴光电显示产业的机遇,全面加快液晶玻璃基板建设的步伐, 大力推进公司液晶玻璃基板项目建设与生产运营,努力开拓产品市场。报告期,公司在立足玻璃基板产业的同时,积极发挥 公司在显示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开展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尝试,及多方位的产学研研究与合作,全面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深入贯彻公司制定的各项战略目标,齐心协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改革 创新、奋力拼搏,实现了由液晶玻璃基板装备及技术收入转向液晶玻璃基板销售收入的突破。2014年全年实现玻璃基板销售 收入33,882.52万元,在玻璃基板业务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第6代玻璃基板产品已销往京东方及台湾面板厂等下游客 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建设的芜湖光电10条G6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公司是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分期 实现效益的模式开展项目建设。截止报告期末,已有4条生产线投产。二期厂房已竣工完成,二期的5线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具备点火条件,6-8线正在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2014年10月,芜湖光电获得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 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报告期,公司托管公司郑州旭飞及石家庄旭新实现了G5玻璃基板产销两旺态势,四川旭虹公司盖板玻璃也实现了批量对 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外销售。公司不仅实现了产品覆盖液晶玻璃基板5-6代线,而且做到了向盖板玻璃的延伸。 3、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1)稳固玻璃基板业务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将采取推进芜湖光电第6代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适时注入托管公司、推进 第8.5代等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和加强市场开拓等措施,稳固玻璃基板业务国内领先地位。 (2)拓展产业链及加强产业整合,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光电产业集群。围绕“打造中国光电旗舰”的目标,未来几 年,公司将积极发挥下游客户群及光电显示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不断延伸产品结构;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在平板显新 材料等领域,寻求产业整合,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光电产业集群。 4、2015年度经营计划 (1)公司将稳步推进“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10条第6代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扩 大公司玻璃基板产销量;其次,公司将紧盯市场,积极寻求合作,适时推进第8.5代等高世代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同时, 公司将积极推进“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生产线项目”建设,拓展TFT-LCD面板上游材料生产布局。 (2)公司将在已取得的产业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以盖板玻璃、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低 温多晶硅(LTPS)玻璃基板、薄型化玻璃基板、高世代高端装备研发和生产工艺为重点,保持公司在技术、产品上的创新优 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不断巩固公司及托管公司前期奠定的市场基础,采取“高品质、低成本、高服务”的市场策略,逐步实现国内玻 璃基板的进口替代。在拥有低成本优势的同时,通过加强工艺研发和品质管理,不断改善装备和产品的工艺水平,提高产品 的性能和质量,完善产品的售后服务,逐步实现国内玻璃基板的进口替代,不断巩固公司及托管公司前期奠定的市场基础。 (4)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运用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最大程度的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通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 (6)在其他业务上,发挥集团整体优势。积极拓展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 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Ⅰ、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Ⅱ、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 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 整法进行调整。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③、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被购买方名称 股 权 取 股 权 取 得 股 权 取 得 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 购买日至期末 购买日至期末 得时点 成本 比例(%) 式 依据 被购买方的收 被购买方的净 入 利润 四川瑞意建筑工程 2014.06 2,051.37 100.00 现金 2014.06 48,858.54 4,222.87 有限公司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 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 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成立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出资成立孙子公司芜湖瑞意劳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 元,出资比例为100.00%。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2月1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