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
3、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