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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12-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查。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我们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
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为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
建设“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
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桂华


                                          张双才


                                          韩志国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