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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0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旭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1,104,928,457 股 股 票 , 发 行 价 格 为 6.2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49,999,994.5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8,073,597.53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
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 3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 3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
情况,按 1 年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225.50 万元。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
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东旭光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同意东旭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建华                   武   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