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270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 开发行 1,173,020,52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该等股 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月)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39,882,697 36 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72,639,296 36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1号专项资 3 产管理计划 8,005,865 36 4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43,988,269 36 5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325,513 36 6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 163 号单一资金信托 183,284,457 12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 164 号 7 167,155,426 12 单一资金信托 8 广州证券-广发银行-广州证券鲲鹏鼎成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31,964,809 12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东旭光电定增 1 号资产管理 9 96,774,193 12 计划 合计 1,173,020,525 — 上述发行对象中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5 名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 江财富-东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 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的其他股东所认购的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限售股份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93,84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 东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5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份占公司无 售股份占公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股份 司总股本的 (股) (股) 的比例(%) 比例(%)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791,889,488 439,882,697 10.12% 7.6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 1 期员工 2 持股计划 72,639,296 72,639,296 1.67% 1.27%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 招商银行-长江财富 -东旭 1 号专项资产 3 管理计划 8,005,865 8,005,865 0.18% 0.14%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 4 有限公司 43,988,269 43,988,269 1.01% 0.77%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 5 心(有限合伙) 29,325,513 29,325,513 0.67% 0.51% 合计 945,848,431 593,841,640 13.67% 10.36%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5,624,525 24.18 -593,841,640 791,782,885 13.82 1、国有法人 60,389,095 1.05 -43,988,269 16,400,826 0.29 2、境内一般法人 1,084,042,263 18.92 -469,208,210 614,834,053 10.73 3、境内自然人 1,260,750 0.02 1,260,750 0.02 4、基金、理财产品等 239,932,417 4.19 -80,645,161 159,287,256 2.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4,625,593 75.82 593,841,640 4,938,467,233 86.18 1、人民币普通股 4,094,625,592 71.46 593,841,640 4,688,467,232 81.8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50,000,001 4.36 250,000,001 4.36 三、股份总数 5,730,250,118 100.00 5,730,250,118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 5 名投资者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 5 名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 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 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二) 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三) 根据相关承诺和规定,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593,841,640 股,上市流动日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本保荐机构对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建华 武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