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9-01-1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
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增
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是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总投资金额
为 311,55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30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本次增
资用于增加东旭昆山的注册资本。
    公司以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东华评报字(2018)第
B175 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 89,556.90 万元为依据,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公司单方面使用募集资金以 1 元/注册资本对东旭昆山
进行增资,将东旭昆山注册资本增加至 13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旭
昆山 92.31%股权,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旭昆山 7.69%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1、被增资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2058332391312X0
     注册资本 1:1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立鹏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
     住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溪北路 500 号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材料及其配套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液晶显示技术的咨询及服务;通讯设备、计算机、电视
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彩色滤光片的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及维修
服务;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维修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东旭昆山 90.91%股份,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东旭昆山 9.09%股份,东旭昆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出资方式:以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旭昆山的总资产为 103,610.33 万元,总负债为
13,803.49 万元,净资产 89,806.84 万元。2017 年度东旭昆山营业收入 8,117.36 万
元,净利润-50.9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东旭昆山的总资产为 164,947.93 万元,总负债为
75,378.18 万元,净资产 89,569.74 万元。2018 年 1-9 月东旭昆山营业收入 1,640.93
万元,净利润-237.0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旭昆山是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 5 代 TFT-LCD 用彩
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本次增资有


    注 1:2018 年 12 月,公司已使用 2 亿元募集资金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东旭昆山的注册资
本将增至 11 亿元。前述增资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利于加速公司彩色滤光片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实现公司光电产业持续健康快速
的发展。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东旭昆山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增资款,同时公司、东旭昆山、
保荐机构和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详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103>)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
立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放弃按其出资比例继续增资的优先权,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符合协议相关约定。
    2、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昆山)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建华                        武   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