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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第八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
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 万元,期限一年,
并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
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威盛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东旭威盛”)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
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 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湖南东旭威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
议有效期为三年。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
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自动展期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不得包括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先生、王中女士、周永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
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为了确保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根据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财务公
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经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
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
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先生、王中女士、周永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董
事会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
制订了《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制度,针对
可能出现的不同风险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理方案,后续事项处理考虑得较为周全,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先生、王中女士、周永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