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4-30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 105015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 105015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
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在东旭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0 日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审核证据,是东旭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在东旭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晓光
中国北京 2019 年 4 月 29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应收取或支付(-)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的利息
一、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5,838,232,555.01 73,647,041,005.91 71,365,240,006.18 8,120,033,554.74 135,922,815.23
二、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
三、委托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四、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五、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六、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本表已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鹏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冯秋菊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