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我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发展决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或建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
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了就任以后公司召
开的 14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5 次,本人实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涉
及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补充审
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东旭光电 2020 年 1-6 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于
东旭光电 2020 年 1-6 月份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为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保证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公司与
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凡需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公司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沟通,帮助我了解具体
情况,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
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
3、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每个报告期结束后,公司均安排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报
审计初期和后期,公司均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沟通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
程中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号召,严格执行最新出台的各项
规定,并及时提醒和督促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规范运作,配合监管
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5、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切实
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0 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
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我们将继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高琦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