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钟锟先 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资格。我们同意聘任钟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明新 高 琦 韩志国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