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审挂03: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4-30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21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21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5 月 29 日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东旭光电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
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在东旭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页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雅栋
中国北京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本年应收或已支付的利息
栏 次 1 2 3 4 5
一、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7,925,550,343.02 608,991,825.43 629,999,831.83 7,904,542,336.62 400,244,001.68
二、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一)短期借款 3
(二)长期借款 4
三、委托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5 44,220,000.00 2,060,000.00 46,280,000.00
注:本表不包含本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通过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数据。
法定代表人: 郭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