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19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05019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2021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旭
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旭光电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东旭光电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
面存在缺陷。截至本报告签发日,东旭光电已针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缺
陷进行了梳理和完善,进行了有效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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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雅栋
中国北京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