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号) 2015 年公司债券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签署日期:2022年6月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用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1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2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5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16 第八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17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8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 施.......................................................................................................................................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 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旭光电”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5号” 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东旭债(112243.SZ)。 四、发行主体: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初始发行1000万张,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2018年5月19日, “15 东旭债”回售数量 439,573 张、回售金额 46,594,738.00 元(含利息),回 售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 9,560,427 张,剩余债券规模为956,042,700元。 七、债券利率:发行人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票面 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由6.00%上调至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 (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固定不变。 八、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 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100元/张。 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起息日:2015年5月19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 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六、跟踪评级结果: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评”)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7年5月24日、2018年6 月14日和2019年6月21日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11月20日,联合信评决定将发行人的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C,同 时将债项评级由AA+下调至CC。2020年5月19日,联合信评将本期债券债项评级由 CC下调至C,并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C。2020年6月28日及2021年6月22日, 联合信评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C。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华南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期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 和监督。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现 场走访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 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三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xu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郭轩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董事会秘书:王庆 注册资本:5,730,250,118元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541061 传真:010-635410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59836 电子邮箱:dxgd@dong-xu.com 经营范围: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及 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平板显 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202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6.32亿元,较2020年下降20.10%;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0亿元,较2020年增长17.71%。 目前,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光电显示材料 2,263,371,878.89 2,135,052,770.06 6.01% 装备及技术服务 326,437,686.13 2,174,785,704.15 -84.99% 石墨烯产业化应用 31,205,854.73 29,685,225.36 5.12% 新能源汽车 498,251,971.53 816,093,616.24 -38.95% 建筑安装 2,352,340,655.92 1,617,267,857.98 45.45% 其他 160,335,188.21 275,860,785.29 -41.88% 营业收入合计 5,631,943,235.41 7,048,745,959.08 -20.10% 三、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总计 62,485,599,991.01 64,829,232,860.32 -3.62% 负债总计 36,617,587,399.35 36,215,610,467.30 1.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4,664,538,606.82 27,718,413,573.97 -11.02% 股东权益合计 25,868,012,591.66 28,613,622,393.02 -9.6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5,631,943,235.41 7,048,745,959.08 -20.10% 营业利润 -3,011,946,119.06 -3,063,838,605.45 1.69% 利润总额 -3,059,956,337.58 -3,491,648,715.21 12.36% 净利润 -2,862,011,395.30 -3,472,593,890.93 17.58% 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0,338,882.78 -3,402,967,074.04 17.7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5,355,042.84 2,041,305,560.81 -35.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8,447,873.47 -1,238,793,410.01 -20.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94,094.29 -253,493,075.37 96.6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末/度 2020 年末/度 增减率 流动比率 1 1.11 -9.91% 速动比率 0.62 0.71 -12.68% 资产负债率 58.60% 55.86% 2.74%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0.64 -0.75 14.67% 贷款偿还率 25.33% 29.28% -3.95% 利息偿付率 10.89% 11.87% -0.98% 注: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增减率 流动比率 1 1.11 -9.91% 速动比率 0.62 0.71 -12.68% 资产负债率 58.60% 55.86% 2.74%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1,较2020年末下降9.91%,主要系流动资产 减少而流动负债增加所致;发行人速动比率为0.62,较2020年末下降12.68%,主要 系应收账款减少所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8.60%,和2020年末相比略有上升。 本 期债 券已于 2020年 5月 19日到期, 到期应兑付本 金95,604.27万元 及利息 6,501.09万元,合计102,105.36万元。由于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发行人 未能按期全额兑付“15东旭债”本息,构成违约。 截至债券到期日(2020年5月19日),本期债券发行人已与部分投资者签订展期 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6,251.42万元,合计金额98,184.09 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万元;剩余债券本金3,671.60万元及相应利息249.67万元,合计金额3,921.27万元, 未能展期,构成违约。 2021年5月,因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仍然无法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 息,发行人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 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12,502.84万元, 合计金额104,435.51万元。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合计金额4,170.94 万元,仍处于违约状态。 2022年5月,因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仍然无法兑付本期债券本息, 上述展期协议未继续展期,债券本金95,604.27万元及利息全部违约。 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用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 金已于2015年5月21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于2016年即已经使用完毕,2021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本报 告期未发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 本期债券自始不适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运作,本报告期不适用专户相关的核查情 形。 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发生重大变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偿付形成的偿债保障体系 如下: (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 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 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将组成债券兑付工作小组,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专门负责利息 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 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 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 发行人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请广州证券担 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之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 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 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 1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违约后,发行人对后续债券偿还作了如下工作计划: 1、多措并举、竭尽全力筹措资金,力争尽早完成本期债券兑付,包括获取股 东资金支持、获取银行资金支持、获取其他第三方资金支持、应收款项回收、存货 变现等。 2、与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协商解决债券兑付事宜,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职。 3、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保持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回应投资者诉求。 4、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商讨债务处理方案。 5、在监管机构的组织下,由东旭集团债委会牵头,统一处理偿债资金筹集事 宜。 (五)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足额偿 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 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根据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本期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关 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5 东旭债”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债券不存在内外部的增信措施,增信机制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根据发行人《关于 2015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的回复》, 发行人已经启动风险化解工作,并已知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保障 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措施的内容,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报告期得到有效执行。 1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 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 “15东旭债”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根据发行人《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的回复》,发行人已经启动风险化解工作,并已知悉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的内容。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期,到期应兑付本金95,604.27万元及利息 6,501.09万元,合计102,105.36万元。由于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发行人 未能按期全额兑付“15东旭债”本息,构成违约。截至债券到期日,本期债券发行 人 已 与部分 投资者签 订 展期协议 ,涉及债券 本金 91,932.67万元 及相应的利息 6,251.42万元,合计金额98,184.09万元;剩余债券本金3,671.60万元及相应利息249.67 万元,合计金额3,921.27万元,未能展期,构成违约。 2021年5月,因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仍然无法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息,发行人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 投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12,502.84万 元,合计金额104,435.51万元。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合计金额 4,170.94万元,仍处于违约状态。 2022年5月,因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仍然无法兑付本期债券本息, 上述展期协议未继续展期,债券本金95,604.27万元及利息全部违约。 1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本期债券已违约,由于流动性紧张,发行人暂时不具备债券本息偿还能 力,但发行人一直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探索风险化解的途径。 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八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作出如 下承诺:(1)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间接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 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承诺的有效期与公司本 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一致。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1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1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 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预亏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2020 年度,公司预 计实现营业收入 6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的 1,752,875.28 万元大幅 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 270,000 万元–405,000 万元,比上年 同期的亏损 152,345.82 万元,亏损额度扩大。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各产业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高端装备及建筑安装 工程业务,需要公司先期垫付大量资金,受新冠疫情和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 2020 年业务订单均大幅减少,存量项目进展缓慢;公司主营中的新能源汽车业务, 受新冠疫情和新能源汽车补贴滑坡影响,销售持续下降。公司 2020 年度与去年同 期相比,收入、利润大幅减少。 2.公司拟对商誉、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初步预估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100,000 万元。最终商誉减值和资产减值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 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上述业绩预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剧烈波动。 (二)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针对该重大事项与发行人沟通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相应出具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发行人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亏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经发行人初步核算, 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9%;营业利润-37.4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亿元,连续亏损。披露的经营业绩下降 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的主要原因为:(1)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高端装备及 建筑安装工程业务,需要先期垫付大量资金,受新冠疫情和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 影响,2020年业务订单均大幅减少,存量项目进展缓慢;主营中的新能源汽车业务, 受新冠疫情和新能源汽车补贴滑坡影响,销售持续下降;(2)营业利润下降的主 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下降、财务费用增加和其他收益减少所致。 发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经发行人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第一季度,发行人预计其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亏损3.9亿元至5.8亿元,披露的亏损原因为:(1)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光电显 示材料板块,受益于行业景气度提升营业收入逐步增加,2021年第一季度收入较上 年同期增加50%以上。但受产线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升级等内因影响,部分产品良 品率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略有下滑,因此对公司净利润整体贡献度较小;(2)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 以及新能源补贴、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仍有一定幅度的下滑, 致使公司净利润进一步减少;(3)公司为了聚焦发展光电显示主业,加大了对玻 璃基板、玻璃盖板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持续追加对相关产 线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资产摊销,也导致了本期净利润 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针对该重大事项与发行人沟通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相应出具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发行人到期债权本金再次展期 (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发行人在展期协议到期后,与债券投资人再次签订展期协议,涉 及债券本金9.19亿元。 (二)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针对该重大事项与发行人沟通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相应出具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发行人2021半年度业绩预亏 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发行人披露《202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 内,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96,000万元至144,000万元,主要 是由于发行人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及客 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持续对玻璃基板、玻璃盖板相 关产线和产品进行研发投入等原因所致。 (二)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针对该重大事项与发行人沟通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 相应出具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发行人2021半年度业绩亏损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上半年 实现营业收入24.91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6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8.88%。 (二)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针对该重大事项与发行人沟通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 相应出具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