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本次董事会聘任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 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聘任郭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钟锟先生、曾庆祥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王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明新: 高 琦: 张双才: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