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3-0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本公司”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 指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东旭蓝天” 指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旭日资本” 指 “西藏旭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全资子公司 “深中房” 指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四级控股子公司 “湖南宝安” 指 “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二级全资子公司 “易县旭华” 指 “易县旭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银川凤翔” 指 “银川市凤翔街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牡丹江旭阳” 指 “牡丹江旭阳科技有限公司” 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惠东宝安金岸” 指 “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三级全资子公司 “杭州远邦” 指 “杭州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旭日资本二级全资子公司 “成都中光电” 指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控人任副董事长的关联企业 “东旭科技集团” 指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全资子公司 “惠州德新” 指 “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旭日资本全资子公司 “安徽东旭大别山” 指 “安徽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旭蓝天二级全资子公司 “昆山仪电” 指 “昆山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 联交易 总金额 9,835.30 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2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为 20,669.68 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 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金额 额 销售玻璃 东旭集团(成都中光电、 向关联人 基板、电 协议定价或 牡丹江旭阳、东旭科技集 4,456.50 2,189.15 10,120.98 销 售 产 热 卷 轴 市价 团) 品、商品 画、灯具 小计 4,456.50 2,189.15 10,120.98 旭日资本(杭州远邦、惠 东县宝安、湖南宝安、深 协议定价或 建筑施工 4,463.50 118.48 8,103.67 中房、惠州德新、惠东宝 市价 向关联人 安金岸) 提供劳务 东旭集团(银川凤翔、易 协议定价或 建筑施工 587.60 252.42 2,127.64 县旭华) 市价 小计 5,051.10 370.90 10,231.31 协议定价或 东旭集团(成都中光电) 玻璃基板 282.50 0 291.63 向关联人 市价 采购产 东旭蓝天(安徽东旭大别 协议定价或 山茶油 45.20 0 25.76 品、商品 山) 市价 小计 327.70 0.00 317.39 合计 9,835.30 2,560.05 20,669.68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易类别 金额 金额差异 及索引 比例(%) (%) 东旭集团 2022 年 4 向关联 (成都中光电、牡丹江 销售产品 10,120.98 4,949.84 5.14% 104.47% 月 30 日 人销售 旭阳、东旭科技集团) 产品、 电费、租赁 2022 年 4 昆山仪电 5,859.78 4,569.00 2.98% 28.25% 商品 费、销售产品 月 30 日 小计 15,980.76 9,518.84 67.89% 东旭集团 (易县旭华、银川市凤 建筑施工 2,127.64 0.00 1.58% - 翔) 向关联 旭日资本 人提供 (杭州远邦、惠东县宝 2022 年 4 劳务 安、湖南宝安、深中 建筑施工 8,103.67 15,929.58 6.03% -49.13% 月 30 日 房、惠州德新、惠东宝 安金岸) 小计 10,231.31 15,929.58 -35.77% 东旭集团 采购原材料、 291.63 0.00 100% - 向关联 (成都中光电) 产品 人采购 2022 年 4 昆山仪电 采购产品 27,703.85 23,951.94 100% 15.66% 产品、 月 30 日 商品 东旭蓝天 采购产品 25.76 0.00 100% - (安徽东旭大别山) 小计 28,021.24 23,951.94 16.99% 合计 54,233.31 49,400.36 9.7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法定代 注册 注册地及 主营业务 与公司关系 名称 表人 资本 注册执照号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 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 住所:河北省 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 1、东旭集团为本 石家庄市高 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零部件加工销售;自 公司控股股东,与 新区珠江大 3,680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 一致行动人共同持 东旭 道 369 号 李兆廷 ,000 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 有公司 20.72%股 集团 统一社会信 万元 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 份; 用 代 码 : 工程咨询;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除外)、电 2、与公司存在关 91130100768 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的销售。 联关系 130363K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拉萨经 济技术开发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 区 B 区北环路 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 以北、波马路 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 以南、拉青东 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 1、东旭集团持有 500,0 二路以西圣 旭日 (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其 100%股份; 郭轩 00 万 地阳光一期 B 资本 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 2、与公司存在关 元 栋 1 单元 8 层 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 联关系 1号 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 统一社会信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用 代 码 : 展经营活动]。 91540091321 401585H 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治 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 住所:深圳市 程施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 罗湖区东门 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 中路 1011 号 1、东旭集团持有 14868 理;环保项目管理与咨询;光伏电站投资、 鸿基大厦 25- 东旭 其 39.04%股份; 赵艳军 7.387 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 27 楼 蓝天 2、与公司存在关 万元 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 统一社会信 联关系 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营进 用 代 码 : 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光 91440300192 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 174418Y 设计、制造及销售,新能源设备设施的设 计、制造及销售。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东旭集团 17,111,719.37 2,751,858.79 1,318,091.38 -152,310.72 旭日资本 2,143,359.00 293,686.09 188,087.82 -25,314.72 东旭蓝天 2,547,355.45 1,126,171.73 303,620.78 -30,862.03 备注:上述数据除东旭集团外均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东旭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 6.3.3条第二款(一) 旭日资本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6.3.3条第二款(二) 东旭蓝天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6.3.3条第二款(二)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绿色建材等 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东旭蓝天、旭日资本及其子公司均为东旭集 团下属子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 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光电显示材料玻璃基板生产主体,能够为关 联方成都中光电提供玻璃基板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 市政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旭日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工程需求提 供系统化的工程施工服务。 东旭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旭日资本、东旭蓝天及其子公司均受公司控股 股东东旭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 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 合公司 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 等关联方就 2023 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 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 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 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 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 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 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全部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 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 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及财务状况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 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