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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8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5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6年11月17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

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5:00至2016年11月17

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

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1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56,448,67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086,9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3.1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3,361,74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27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6,467,24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05,5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5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3,361,74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2725%。

    3、出席股东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作为关联股东,对第(一)至(八)项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参加了会议。

                                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2456%;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8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6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456%;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8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9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2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361%;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
    同意29,22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361%;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478%。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4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5、期间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5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员工安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7、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6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8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9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9,347,1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4608 % ; 反 对 233,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491%;弃权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9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65,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64%;

反对2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8%;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11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    米昂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