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5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6年11月17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 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5:00至2016年11月17 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 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1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56,448,67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086,9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3.1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3,361,74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27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6,467,24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05,5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5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3,361,74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2725%。 3、出席股东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作为关联股东,对第(一)至(八)项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参加了会议。 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2456%;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8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6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456%;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8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9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2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361%;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 同意29,22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361%;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478%。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4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5、期间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5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员工安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65%;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7、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6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8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59%;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7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6%;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8 6,8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33%。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9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9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00%; 反对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9,347,1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4608 % ; 反 对 233,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491%;弃权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9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65,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64%; 反对2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8%;弃权 6,8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9%。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11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 米昂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