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购买民生信托 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 3000 万 元投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66 号凯迪生态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慧 中 鲁 桂 华 陈 汉 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