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2016-12-05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6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向
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转让
持有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100%
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公司及相关方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方案。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已交割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目前,民生财富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
业执照,公司持有的民生财富 100%股权已经过户至中国泛海名下,
公司不再持有民生财富股权,民生财富成为中国泛海全资子公司。交
易对方中国泛海已按照公司与中国泛海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的相关规定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 3.5 亿元。
二、后续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交易对方已支付全部
转让价款。公司将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民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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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归属。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
核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控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
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未履
行《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
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民生控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民生财富 100%股权过户或交付证明;
(二)《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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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报告书》;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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