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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2016-12-05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6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向

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转让

持有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100%

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公司及相关方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方案。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已交割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目前,民生财富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

业执照,公司持有的民生财富 100%股权已经过户至中国泛海名下,

公司不再持有民生财富股权,民生财富成为中国泛海全资子公司。交

易对方中国泛海已按照公司与中国泛海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的相关规定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 3.5 亿元。

    二、后续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交易对方已支付全部

转让价款。公司将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民生财
                                   1
富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归属。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

核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控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

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未履

行《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

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民生控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民生财富 100%股权过户或交付证明;

    (二)《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2
况报告书》;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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