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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12-05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6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述简称与公司披露的《民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向

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转让

持有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100%

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已完成资产过户。现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方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董       1、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国泛海及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1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

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2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5、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

                                      效。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
                 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民生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
中国泛海、卢志强               分、及时的披露;
                     2、本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
                 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
                                       效。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泛海、卢志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民生控股将

                              3
                 剥离财富管理业务,主营业务变为典当与保险经
                 纪,本承诺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
                 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民生控
                 股的现有主营业务即典当和保险经纪构成或可
                 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本承诺
                 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
                 与民生控股发生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将促使本承
                 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
                             民生控股造成的损失;
                     2、本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
                 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
                                       效。

   四、诚信守法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民生控股及其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理人员;中国泛海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管理人员
                     3、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4、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或普通

                 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如适用),
                             4
                 以及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适用)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

                  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

                  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

                                    情形;
                     5、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
                 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
                     6、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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