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12-05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6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述简称与公司披露的《民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向
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转让
持有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100%
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已完成资产过户。现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方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董 1、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国泛海及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1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
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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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5、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
效。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
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民生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
中国泛海、卢志强 分、及时的披露;
2、本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
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
效。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泛海、卢志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民生控股将
3
剥离财富管理业务,主营业务变为典当与保险经
纪,本承诺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
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民生控
股的现有主营业务即典当和保险经纪构成或可
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本承诺
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
与民生控股发生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将促使本承
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
民生控股造成的损失;
2、本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
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
效。
四、诚信守法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民生控股及其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理人员;中国泛海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管理人员
3、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4、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或普通
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如适用),
4
以及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适用)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
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
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
情形;
5、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
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
6、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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