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2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
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
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
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民生信托-至信 274 号中技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 4300 万元投资民生信托-至信 274 号中技并购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鲁桂华 陈汉文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