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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2016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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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债务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

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2016年证券投资行为不

存在资金使用管理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和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

                                 2
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

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

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

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投资民生信托-至信274号中技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

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 4300 万元投资民生信托-至信 274 号中技并购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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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民生典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 7.62%,公司单独向民生典

当提供财务资助,并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民生

典当的融资效率,有利于民生典当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

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单独向民生典当提供担保,不会

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业务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

重大事项,因此担保风险相对较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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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陈汉文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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