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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2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16年任职期

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在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慎重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6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李慧中                     11              2               9              0              0否
鲁桂华                     11              2               9              0              0否
陈汉文                     11              2               9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售民生财富 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签署<万威-泛海投资致远 2 号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

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对公司《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九)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临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购买民生信托信托

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出售民生财富100%股权暨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等进行了审查。此外,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年审计划、审
核年度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阅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
展,在公司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严格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
况。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认真
研究并提出宝贵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

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

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

重大事项,充分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加深对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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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慧中                鲁桂华                 陈汉文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