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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2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1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

年4月11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5:00至2017年4月11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

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1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39,189,73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623,883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6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8,565,8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9,208,31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6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2,45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8,565,8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907%。

    3、出席股东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作为关联股东,对第(八)项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参加了会议。

                                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550,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3854%;反对2,3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43%;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569,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40%;

反对2,3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51%;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659,2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635%;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2%;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7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199%;

                                 3
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92%;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659,2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635%;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2%;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7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199%;

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92%;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659,2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635%;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2%;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7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199%;

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92%;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 司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531,871,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663,8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668%;反对2,2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9%;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82,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439%;

反对2,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53%;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644,2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528%;反对2,2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0%;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6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418%;

反对2,2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73%;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659,2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635%;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2%;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7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199%;

反对2,2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92%;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6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资金利率比照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

定,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民生典当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

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民生典当财务资助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9,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26%;

反对2,2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66%;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59,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26%;

反对2,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66%;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19,981,428股回避了

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7
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一

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民生典当提供担保

的具体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640,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501%;反对2,2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97%;弃权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59,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26%;

反对2,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66%;弃权

1,2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40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6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做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李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8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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