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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

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 3 人为股东代表监事,其余 2

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

赵英伟、李能、罗成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并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2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

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副主席

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关

系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赵英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能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3
源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关系

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成先生,会计与金融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投资管理副总监、投资管理总监等。现任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总部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关系

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4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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