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对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 政、刘冰、陈家华、徐建兵、陈良栋、严兴农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李 慧中、鲁桂华、钱爱民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各位候选人的条件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满足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同意以上9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慧中 鲁桂华 陈汉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