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2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31,871,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
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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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0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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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5 层
咨询联系人:王成福
咨询电话:010-85259036
传真电话:010-85259595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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