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相关规定,规范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
保,公司未实际发生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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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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