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3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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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余政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3,289,11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4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2,45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2,646,664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37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289,11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2,45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646,66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37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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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投资民生信托至信271号华谊兄弟盒饭TV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74,5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1.6131%;反对1,114,5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7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31%;
反对1,114,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所持119,981,428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于有鑫
(三)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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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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