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关于签署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3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位于北京民生金融中心的办公用房租约期限已满,为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签订了《民生金融中心租赁合同》,租赁期
限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承租的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实际楼层
13层)A01 、A02 、A03-3、A05-1单元办公用房租金标准 为每月
386,021.5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每月支付405,322.58(含增值税)
给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费32,331.75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每月支付34,271.66(含增值税)给泛海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均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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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
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负责人 主营业务 营业场所
资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
王斐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租商业用房、 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用房。 中心C座2306室
2、与上市公司关系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泛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21,590,718.49元,净利润532,822,340.37
元,截至2016年末净资产2,396,269,661.42元。
2017 年 上 半 年 共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82,899,720.91 元 , 净 利 润
229,129,723.47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618,381,455.91元。
(二)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负责人 主营业务 营业场所
泛海物业管理 郑翼龙 物业管理;电梯维修;园林绿化服务;机动车公共停 北京市东
2
有限公司北京 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城区建国
第一分公司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洗车服务;清洁服务; 门内大街
家庭服务;销售电梯、扶梯、日用品、五金交电、家 28号1幢
用电器。 地下一层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为本公司
关联方。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3,874,012.93元,净利润-306,868.01元,
截至2016年末净资产-537,035.56元。
2017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0,042,220.02元,净利润-88,264.49
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625,300.05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租赁的办公楼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中心A座15层A01、A02、A03-3、A05-1单元,建筑面积为979.75平米,
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20年7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参照北京市写字楼当前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 日开始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
2、承租单元: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5 层 A01、A02、A03-3、A05-1
单元,建筑面积为 979.75 平方米。
3、租金:每月人民币 386,021.5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每月
支付 405,322.58(含增值税)给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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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管理费:每月为人民币 32,331.75 元(不含增值税),实
际每月支付 34,271.66(含增值税)给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
一分公司。
5、支付方式:在承租期内,须于每月起始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
预先支付当月的全额租金。此外,应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一个月的租
金。上述预付的一个月租金将转为承租期开始后的首月租金。
6、鉴于公司已交纳押金人民币 1,822,629.06 元,本合同生效后,
上述金额中的人民币 1,255,059.75 元自本合同起租日起转为本合同项
下押金,剩余人民币 567,569.31 元将在确认公司结清原合同所有欠款
后一个月内退还公司。
7、违约责任: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
损失。
8、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异议
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 30 日后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均只向本合同承租单元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和稳定发展。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
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因房屋、车位及牌匾租赁等共支付给中国泛
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5,680,795.31元;因物业费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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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管理费等支付给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556,363.82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事项均是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
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意见;
4.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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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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