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并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达成 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