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并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达成
的,符合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相关规定,规范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未实际发生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吴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