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的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鲁桂华 吴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