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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19-10-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经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
决策、执行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开展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
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

证券投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吴革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