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1-2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孟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孟捷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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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吴革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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