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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吴革)2020-03-2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
议,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实际参加会议3次,其中以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实际参加1次。在参
加董事会的过程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
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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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
行了审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
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
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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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吴革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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