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投资中国民 生信托-至信 772 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 4300 万元投资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中 国民生信托-至信 772 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有利于提 高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吴革 孟捷